案例一:
姓名:肖某某,性别:男,身份证号:510126XXXXXXXX4613。家住:四川省彭州市。于2013年8月购买了一张卡单名为“天安安心卡”,保单生效日期为:2013年8月17日至2014年8月16日,保单号为:Y0230028206221。
于2014年3月28日在彭州市利安镇工作时因跳板断裂从4米高处落下摔伤,导致胸背、左髋、右肘多处受伤,送至彭州市人民医院治疗。诊断为:1、右侧1-12处肋骨骨折;2、右肺挫伤;3、右肩胛骨骨折;4、右侧血液气胸;5、软组织挫伤。产生医疗费用55593.88元,于2014年6月25日出院,实际住院天数89天。于2014年3月28日已报案。
由于与四川省金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及打官司,所以理赔案件一直未移交至保险公司处理。于2016年12月15日结束仲裁调解,对方已把全部的医疗费赔付给肖**本人。理赔案件于2017年1月7日移交给保险公司,只申请赔付住院津贴{(89天-免赔3天)}*30=2580元。经保险公司审核后,案件于2017年2月20日告知案件已超过两年理赔时效,不予理赔。我司根据保险相关条款:由于客户是先交法院仲裁,可以作特殊情况处理延长理赔时效,最终竭力与保险公司沟通后,最终保险公司将此案件予以妥善处理。